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1 10:11:44 点击:
成都中医药大学外国本科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结合我国政府有关《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9号令),考虑到外国留学生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相应规定: 第一章 申请、注册 第一条 申请者条件 1. 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 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良好。 3. 申请者应通过相应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其中申请医药类学科的学生应达到HSK六级以上水平(含六级),申请管理类学科的学生应达到HSK四级以上水平(含四级),申请文科专业的学生应达到HSK六级以上水平(含六级)。(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的汉语言专业除外)。 4. 对于申请汉语言专业外专业的学生,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 申请入学者如未能提供HSK相应等级证书,可以提供汉语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作为试读生入学。 [2] 试读生的课程安排和学费标准等同于正式本科生。 [3] 试读期原则上为一年。 [4] 本科试读生在试读期间获得与入学条件相符的HSK等级证书且各门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本科生学籍,学校承认其在试读期间所修的本科课程的学分。 [5] 试读期间未能获得与入学条件相符的HSK等级证书或取得学分不足所选课程学分的1/2者,作为普通进修生结业,不退任何费用。 [6] 汉语水平低于HSK三级的申请者原则上需先进修半年至一年的汉语,再行申请本科。 第二条 申请人应交验的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在华事务和经济担保证明书》。 (3)经公证后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4)HSK成绩证书。 (5)报名费。 第三条 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或合作项目来校学习的外国籍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 申请秋季入学的留学生应于每年8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送到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由留学生办公室报学校审核。留学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8月31日之前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签证材料。 第五条 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及相关院报到注册,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章 课程和教学管理 第六条 外国本科留学生均应按《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所在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根据外国留学生的特点,作如下调整: 1. 免修课程: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毛泽东思想概论 (4)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 (5)思想道德修养 (6)法律基础 (7)军训与军事理论 (8)形势与政策 2.《中国概况》作为本科留学生 必修课程。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每年冬季学期为全校留学生本科生开设《中国概况》课程。 3. 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学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台港澳侨:大学本科毕业:提供外语考试证书:可免修。专科:应该修读,可提前参加四级考试。 4. 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是否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5. 体育课作为选修课,是否修读体育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6. 汉语言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第二外语。 7. 专业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者,应按留学生收费标准交费重修。 8. 免修课程的相应学分都为减免学分,不以其它选修课学分替补。 9. 所有留学生本科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或进入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教学管理→选课, 选择应读的课程。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选课者,后果自负。教务处应根据留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确保留学生在第一轮次选课中选课成功。 10.考试、补考、重修、考试与考查: 第七条 承担培养本科留学生的院(部)应兼顾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把他纳入管理中国学生的范畴。院(部)应注意对留学生的学习指导,指导留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辅导员应关心本班级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可推荐品学兼优的本学院学生和留学生结对子,使得留学生能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院系、休学、复学、退学 第八条 转院系的留学生应在一年级开学后两周内、或一年级和二年级春季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需重新交纳报名费、填写《留学生院部变动申请表》,经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院(部)审批同意后转入所申请的院(部)学习。 第九条 休学最长年限为2年。留学生向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办理好成绩单,并留存一份在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离校时办理好相关的校内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第十条 休学的自费生如要复学,应于2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部)、教务处和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本人申请退学者; (二) 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三) 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四) 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五) 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五十学时者; (六)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七) 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八) 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第十二条 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三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因其他原因退学者,按有关退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退学者应在离校前办好各类退学手续,包括校内的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第四章 学制、结业、毕业与学位 第十五条 本科留学生学制为五(四)年,因故不能及时毕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为二年。延长期间按留学生重修学分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本科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四年,而且需要按成都中医药大学自费留学生收费标准交齐所选学分应付的学费。对于转院校或专升本的插班生学制最短为三年。按实际学习时间交纳学费。 第十六条 本科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者,允许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七年内未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应修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自二OO四年九月开始实行。以前的规定若与本办法抵触,以本办法为准。凡本办法中条款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冲突者,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成都中医药大学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