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
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与管理
第十五条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应遵循“以我为主,按需聘用,择优选取,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聘请一定比例的语言专家的同时,努力结合专业教学和学科建设工作,增加聘请专业项目专家的人数。
第十六条 需要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学院或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1月份将本单位拟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计划报外事处,该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由外事处统一实施。若聘请单位已有候选人员,须提前将拟聘请专家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资力等材料提交外事处报学校确定后,由外事处负责完成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外国文教专家的报酬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统一制定标准。承担全日制公办学生教学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费用由学校承担;鼓励学院自筹经费扩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力度。
第十八条 外事处负责受理各相关学院每学年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计划,报学校审定,配合聘请单位做好外国文教专家的物色、考察和评估工作,完成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外国文教专家的入境签证、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证等有关手续,并代表学校与外国文教专家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聘用外籍专家和教师,否则,外事处不提供有关外事手续等支持以及不承担外事风险,学校不承担责任,并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外事处应及时将外国文教专家的到任情况通知保卫处。各使用单位对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若教学任务有变更,须在外事处的参与下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条 外国文教专家到任后,应按照计划安排外国文教专家的工作,并由使用单位为外籍专家或教师配备一位中方的合作教师作为助手协助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外国文教专家的工作效果。
第二十一条 后勤处负责为外国文教专家保障优质的后勤服务。保卫处负责就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的安全工作与公安、安全部门保持联系,把外国文教专家的宿舍作为重点防范场所,保障外国文教专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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